招聘服务
灵活用工 流程外包 岗位外包 劳务派遣
全国人事服务 全国社保公积金服务 薪酬管理服务 背调服务
400-6666-153
扫码下载智慧君润
2022.04.08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6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退役军人局
2022年3月16日
上一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2022.04.08
下一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04.08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云展厅
扫码访问君润云展厅
企业微信
小璇 小志
快速获取专业服务
智慧君润
TOP